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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学院专升本诚信考试教育公告
时间:2024-03-13  来源:   作者:

  

按照《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我学院特向全院学生开展“诚信考试宣传”,加强组织领导,做好学生参加诚信教育动员工作,努力营造“端正考风,严肃考纪,诚信应考”的良好舆论氛围。

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是每个人的立身之本,也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之一。树道德之新风,立诚信之根基,更是当代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。而诚信考试是学生的基本行为规范,是大学生应具有的道德素质。我们要正确认识到考试是检验学习成果的最好机会和重要手段,它能让我们正确评价自己,找出学习上的失误和不足,在求学之路上不断进步。考风、考纪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考试的质量,影响着竞争的公平、公正性,影响着一个学校学风、校风乃至声誉。古人云:车无辕而不行, 人无信则不立。人无信则无法为人、处事和立业,诚实守信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准则。考试是对自己的检阅,是实力的证明,作弊不仅是对自己能力的否定和蔑视,更是对学校优良学风的亵渎。为此,商务学院向全体学生发出诚信考试、杜绝作弊的倡议

  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二十五条规定:

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,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:“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“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“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
“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”

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中规定:一科作弊,取消当次考试的全部成绩的规定,无论自考、高考、只要一科作弊,所有科目成绩全部归零。

根据刑法规定,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,即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相关法律法规《刑法(修正案九)》:

情节(一)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情节(二)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情节(三)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规定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
情节(四)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规定考试的, 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第十一条:

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、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、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,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,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;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,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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